< 返回 萬科建筑和結構專業審圖關鍵點及關鍵部位的管理 2014年06月13日

萬科建筑和結構專業審圖關鍵點及關鍵部位的管理

2014-05-15《建筑結構》雜志

第一部分 概念設計審圖重點及關鍵部位的管理

一、大原則

1.檢查圖紙使用的基礎資料(政府批文、紅線圖等)是否準確。

2.對照選址意見書等設計條件檢查概設是否滿足要求,如有違規,要檢查是否已經與政府部門協調和溝通(如未解決,應盡快組織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

3.對照設計任務書檢查概念設計是否滿足我司要求,提交的成果是否齊全。

4.審查概設的實施技術上有無困難,判斷其可操作性。

5.應結合公司其它部門意見,結合形成讀圖紀要。

二、總平面

1、總平面圖

1)核實道路紅線、建筑紅線或用地界線與場地內的道路等是否嚴格按照選址意見書繪制;

2)需要保留的原始地形、建筑、構筑物、樹木是否表達準確;

3)核實道路紅線、建筑紅線或用地界線與場地內的道路及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定位關系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4)場地四鄰原有及規劃的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構筑物的位置、名稱、層數,建筑間距等是否滿足規劃及消防等規范要求;

5)設計概念的分析是否合理、思路是否連貫、清晰;

6)建筑物及構筑物的±0.000標高、路網及廣場標高是否合理;

7)場地內的主要道路布局及主入口位置、地下車庫入口位置是否合理;

8)場地內的廣場、停車場、停車位、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是否合理;

9)交通組織是否合理,車流、人流是否順暢。

10)總平面建筑布局形態、功能區劃是否合理,是否滿足市場定位、產品定位的要求,是否能挖掘市場潛力與規避市場風險。

11)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是否滿足政府要求,是否滿足我司《項目技術經濟分析報告(預案版)》的經濟要求。

12)應檢查項目名稱是否有誤,指北針、風玫瑰的繪制有無疏漏。

三、豎向布置圖

1)檢查建筑、構筑物的名稱(或編號)、建筑、構筑物的主要室內外設計標高,以及場地四鄰的道路、地面、水面等關鍵性標高;

2)檢查各主要建筑入口及道路、廣場等處是否有難以協調的高差;

3)檢查與坡地的結合是否合理,是否注意了土方量的平衡、是否產生了不必要的高切坡;

四、建筑專業(含建筑設計說明及建筑設計圖紙

建筑設計說明中,建筑功能、建筑層數、層高、總高等表述是否正確(如為外語翻譯說明,應檢查翻譯的準確度);

2、建筑設計圖紙:

平面圖

1)住宅建筑應檢查戶型平面、戶型比例、平面組合等圖紙是否完備,商業建筑應檢查各業態的建筑平面及功能是否完備;

2)建筑單體及其組合的平面功能是否符合前期市場定位、產品定位;住宅的戶型設計是否有亮點和創新,戶型配比是否合理;商業的業態定位、組合及配比是否合理,是否有新的亮點;

3)應核實建筑平面圖室內、室外地面設計標高及地上、地下各樓地面標高,以及每層建筑面積;

4)檢查建筑平面的經濟性、合理性(如柱網、層高等)及其可操作性。

立面圖

1)應核實是否繪制建筑主要立面圖;

2)應核實設計標高是否有誤。

3)檢查建筑風格是否和我司要求有偏離,是否具有建筑美感,對消費者是否有吸引力;

4)檢查立面和平面功能是否結合得比較好;

5)建筑材料的選型是否可能導致成本的失控;

剖面圖

1)應繪制出層高、層數不同的、內外空間比較復雜的部分;

2)是否有反映了地形、地貌和建筑空間的橫、縱向剖面圖;

3)是否有反映單位層數、層高等關系的剖面;

4)是否有反映局部設計概念的剖面關系詳圖;

5)建筑材料的選型是否可能導致成本的失控;

模型、效果圖

1)檢查模型、效果圖與平、立、剖面設計圖紙是否吻合;

2)是否有反映了概念設計的主要思路與亮點;

第二部分 方案設計審圖重點及關鍵部位的管理

一、大原則

1.檢查圖紙使用的基礎資料(政府批文、紅線圖等)是否準確。

2.對照選址意見書等設計條件檢查方案是否滿足要求,如有違規,要檢查是否已經與政府部門協調和溝通(如未解決,應盡快組織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

3.對照設計任務書檢查方案設計是否充分體現了概設階段的設計意圖及我司要求,提交的成果是否齊全。

4.審查概設的實施技術上有無困難,判斷其可操作性。

5.應結合公司其它部門意見,結合形成讀圖紀要。

二、設計總說明

按照建設部最新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方案設計文件深度審核說明書。

三、總平面

1、總平面圖

1)核實道路紅線、建筑紅線或用地界線與場地內的道路等是否嚴格按照選址意見書繪制;

2)需要保留的原始地形、建筑、構筑物、樹木等是否表達準確;

3)在定位坐標圖中,核實道路紅線、建筑紅線或用地界線等與場地內的道路及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定位關系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4)場地四鄰原有及規劃的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構筑物的位置、名稱、層數,建筑間距等是否滿足規劃及消防等規范要求;

5)建筑物及構筑物的±0.000標高、路網及廣場標高是否合理;

6)場地內的主要道路布局及主入口位置、地下車庫入口位置是否合理;

7)場地內的廣場、停車場、停車位、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是否合理;

8)交通組織是否合理,車流、人流是否順暢。

9)檢查綠化、景觀及休閑施設的布置,是否與建筑空間有機地結合在一起,重點景觀的處理應考慮是否應與政府的溝通,并滿足其要求;

10)檢查園區公共設施的配置及位置,如垃圾站、公廁、幼兒園、居委會等布置是否合理,面積是否合理;

11)總平面建筑布局形態、功能區劃是否合理,是否滿足市場定位、產品定位的要求,是否能挖掘市場潛力與規避市場風險。

12)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是否滿足政府要求,是否滿足我司《項目技術經濟分析報告(概念版)》的經濟要求,并應與設計中間成果階段的研討一致。

13)應檢查項目名稱是否有誤,指北針、風玫瑰的繪制有無疏漏。

2、豎向布置圖

1)檢查建筑、構筑物的名稱(或編號)、建筑、構筑物的主要室內外設計標高,以及場地四鄰的道路、地面、水面等關鍵性標高;

2)主要道路、廣場的起點、變坡點、轉折點、和終點等的設計標高,場地的控制性標高;檢查標高銜接處是否有難以協調的高差;

3)檢查與坡地的結合是否合理,是否注意了土方量的平衡、是否產生了不必要的高切坡;

四、建筑專業(含建筑設計說明及建筑設計圖紙)

1、建筑設計說明

1)建筑類別、人防等級及適用建筑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表述是否正確;

2)設計說明中表述的建筑功能、建筑層數、層高、總高等是否正確;

3)防火設計中建筑的耐火等級、防火防煙分區的劃分、安全疏散,以及無障礙設計、節能、人防、智能化等設計情況和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滿足規范要求,是否與設計中間成果階段的研討一致;

4)核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是否于方案設計任務書吻合;

5)應表達分期或分階段工程應明確分期范圍、分期的相應技術經濟指標。

2、建筑設計圖紙:

平面圖

1)是否滿足方案任務書要求,是否滿足各業態設計導則要求(商業建筑);

2)如對概念設計的建筑平面進行了重大調整,應了解修改原因;

3)應核實建筑平面圖室內、室外地面設計標高及地上、地下各樓地面標高,以及每層建筑面積;

4)應檢查住宅建筑的戶型平面、公攤比例、戶型比例、平面組合及商業建筑各業態的平面功能布局等是否符合設計中間成果討論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的市場定位、產品定位;

5)建筑設計新的亮點與創新,是否有充分合理的理論、數據支撐;

6)單體建筑內的消防、結構等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如建筑平面圖的防火分區及防火分區分隔位置及面積是否合理;

7)建筑內的交通組織是否合理;

8)私家花園的面積及其劃分是否有景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確認;

9)是否說明了特殊部位和做法的技術可行性方案;

10)檢查建筑平面的經濟性、合理性(如柱網、層高等)及其可操作性。

立面圖

1)應核實是否繪制建筑主要立面圖;

2)應核實設計標高是否有誤。

3)內外立面的造型風格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4)內外立面的設計與平面功能的結合是否緊密;

5)內外立面的選材選樣是否可能帶來成本的失控;

剖面圖

1)應繪制出層高、層數不同、內外空間比較復雜的部分;

2)建筑的各主要標高層的高度及其相互關系是否表達清楚;

3)是否繪制特殊部位的剖面詳圖;

模型、效果圖

1)檢查模型、效果圖與平、立、剖面設計圖紙是否吻合;

2)是否有反映了方案設計的主要思路與亮點;

五、其他專業審查要求

1、設計說明中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結構設計說明;

給排水設計說明;

電氣設計說明;

暖通設計說明;

消防設計說明;

節能設計說明;

人防設計說明;

環境保護設計;

環境、景觀設計說明;

管網設計說明;

2、以上內容的審查,應由研發部專業支持組在取得方案設計最終成果前一周左右進行,并在提交外審及內審前完成。

第三部分 初步設計審圖重點及關鍵部位的管理

一、大原則

1.檢查圖紙使用的基礎資料(政府批文、紅線圖等)是否準確。

2.檢查設計成果提交的內容是否齊全;

3.對照方案階段的政府批復等設計條件檢查初設是否滿足要求,如有違規,要檢查是否已經與政府部門協調和溝通(如未解決,應盡快組織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

4.對照設計任務書檢查概念設計是否充分體現了方案階段的設計意圖及我司要求。

5.審查概設的實施技術上有無困難,判斷其可操作性。

6.應結合公司其它部門意見,結合形成讀圖紀要。

二、設計總說明

參照建設部2003年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初步設計文件深度審查說明書。

三、總平面

1、總平面圖

1)核實總平面圖是否按方案設計批復進行了修改;

2)核實道路紅線、建筑紅線或用地界線與場地內的道路及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定位關系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3)場地四鄰原有及規劃的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構筑物的位置、名稱、層數,建筑間距等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4)建筑物及構筑物的總圖定位坐標、±0.000標高、道路坡度及標高和總圖定位是否準確、合理;

5)場地內的主要道路平面及主入口位置、地下車庫入口位置等是否合理;

6)場地內的廣場、停車場、停車位、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等是否合理;

7)綠化、景觀及休閑施設的布置等是否合理;

8)園區公共設施的配置及設置位置,如垃圾站、公廁、幼兒園、居委會等是否合理;

9)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是否與設計中間成果階段的研討一致。

2、豎向布置圖

1)場地四鄰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它關鍵性標高;

2)保留的地形、建筑、構筑物的標高;

3)建筑、構筑物的名稱(或編號)、建筑、構筑物的主要室內外設計標高;

4)主要道路、廣場的起點、變坡點、轉折點、和終點等的設計標高,場地的控制性標高;

5)表示地面坡向、護坡、擋土墻、排水溝等。

四、建筑專業(含建筑設計說明及建筑設計圖紙)

1、建筑設計說明

1)表述建筑類別、耐火等級、抗震設防烈度、防水等級、人防等級等是否準確適用了相應的建筑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

2)設計說明中:表述建筑功能、建筑層數、層高、總高、結構選型等是否正確;

3)防火設計中建筑的建筑類別、耐火等級、防火防煙分區的劃分、安全疏散,以及無障礙設計、節能、人防、智能化等設計情況和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滿足要求;

4)核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是否于方案設計批復吻合;

5)對分期或分階段工程應明確分期范圍、分期的相應技術經濟指標。

2、建筑設計圖紙: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平面圖

1)是否滿足初設任務書要求,是否滿足了各業態的設計導則要求(商業建筑);

2)如對方案設計平面進行了調整,了解修改原因;

3)主要結構和建筑構配件,特別應表達出空調機位置;

4)主要建筑設備的位置是否科學合理;

5)應核實建筑平面圖室內、室外地面設計標高及地上、地下各樓地面標高,以及每層建筑面積;

6)建筑平面圖的防火分區及防火分區分隔位置及面積是否合理;

7)如有需要應要求設計院畫出局部大樣圖;

8)結構分縫等要求是否影響建筑立面;

9)核實柱網、層高等是否經濟合理,滿足使用要求;

10)核實地下室各種功能的交通關系是否符合要求;

立面圖

1)應核實是否繪制建筑主要立面圖;

2)應核實設計標高是否有誤。

3)內外立面的設計與平面功能的結合是否緊密;

4)內外立面的選材選樣是否可能帶來成本的失控;

剖面圖

1)應繪制出層高、層數不同、內外空間比較復雜的部分;

2)建筑的各主要標高層的高度及其相互關系是否表達清楚;

3)是否清晰表達了方案設計意圖;

4)對照平面、立面檢查是否滿足了建筑功能要求;

五、結構專業

一、是否達到初設任務書和建設部2003年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

二、土石方平場方案。

三、地基承載力的選擇。

四、基礎持力層名稱,基礎形式,基礎埋置深度。

五、上部結構選型。

六、設計荷載取值。

七、地下室的結構做法和防水等級。

八、伸縮縫、沉降縫和防震縫的設置。

九、擋土墻的布置是否合理。

 

第四部分 施工圖設計審圖重點及關鍵部位的管理

一、大原則

1、是否滿足施設任務書要求,(是否滿足《施工圖設計導則要求》)。

2、是否符合建設部2003年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

3、設計依據是否按政府部門認定的批復為設計依據進行施工圖設計。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是否與初步設計批復吻合。

5、是否滿足強制性條文和其他相關規范。

6、選用的建筑材料及設備是否滿足國家、地方規定及公司的要求。

二、施設文件應包含內容

各專業設計說明及圖紙。

三、總平面

1、總平面圖

1)核實總平面圖是否按初步設計批復進行了深化及修改;

2)核實道路紅線、建筑紅線或用地界線與場地內的道路及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定位關系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3)場地四鄰原有及規劃的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構筑物的位置、名稱、層數,建筑間距等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4)建筑物及構筑物的總圖定位坐標、±0.000標高、道路坡度及標高和總圖定位圖是否準確;

5)場地內的主要道路平面及主入口位置、地下車庫入口位置;

6)場地內的廣場(含定位坐標)、停車場、停車位、、道路、無阻礙設施、排水溝、擋土墻、護坡的定位尺寸;

7)綠化、景觀及休閑施設的布置;

8)項目名稱、指北針、風玫瑰等繪制是否疏漏。

2、豎向布置圖

1)場地四鄰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關鍵性標高;

2)建筑、構筑物的名稱(或編號)、建筑、構筑物的主要室內外設計標高;

3)廣場、停車場、運動場地的設計標高;

4)道路、排水溝的起點、變坡點、轉折點、和終點的設計標高、縱坡度、縱坡距、關鍵性坐標,道路表明雙面坡或單面坡;

5)擋土墻、護坡的主要設計標高及護坡坡度。

3、土石方平場圖:平基標高、填方和挖方的分界線等。

四、建筑專業(含建筑設計目錄、說明及建筑設計圖紙)

1、建筑設計說明

1)表述建筑類別、耐火等級、抗震設防烈度、防水等級、人防等級及適用建筑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是否正確;

2)設計說明中:表述建筑功能、建筑層數、層高、總高、結構選型等是否正確;

3)核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是否于初步設計批復吻合;

4)用材說明:對墻體、墻體防潮層、地下室防水、屋面、內外墻、及室外附屬工程的用材及做法;

5)裝飾、裝修說明:對一、二次裝修的范圍明確是否滿足任務書及配置標準的要求;

6)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的的做法。

2、建筑設計圖紙: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平面圖

1)是否滿足施設任務書要求;

2)如對初步設計平面進行了調整,了解修改原因;

3)應畫出主要結構和建筑構配件的位置、尺寸、做法等,特別應表達出空調機位置;

4)應畫出主要建筑設備的位置,對建筑的使用是否有影響;

5)應核實建筑平面圖室內、室外地面設計標高及地上、地下各樓地面標高,以及每層建筑面積;

6)應核實建筑平面圖的防火分區及防火分區分隔位置及面積;

7)樓地面預留孔洞、管線管井、煙道、等的布置;

8)如有需要應要求設計院畫出局部大樣圖。

立面圖

1)應核實是否繪制建筑主要立面圖;

2)應核實設計標高是否有誤。

剖面圖

1)應繪制出層高、層數不同、內外空間比較復雜的部分。特別復雜的部分可畫出局部剖面;

2)仔細復核比較復雜的部分的標高及空間尺寸是否帶來使用上的不便(如樓梯口、高低變化處等);

3)陽臺、露臺、廚房、衛生間等的標高。

詳圖

1)樓梯、電梯、廚房、衛生間、內外墻節點等局部平面放大圖和構造詳圖;

2)室內外特殊裝飾構造、線角、圖案的構造大樣圖;

3)門窗分隔圖。

五、結構專業

一、是否達到施設任務書的要求和建設部2003年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二、是否違反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

三、設計是否漏項。

四、建筑與結構是否統一。

五、上部結構的抗震等級。

六、基礎持力層名稱、基礎形式、基礎埋置深度。

七、設計荷載取值。

八、特殊部位的處理是否合理。

九、主體結構是否做得經濟合理。

 

本文根據網絡內容整理,轉載請標明出處。

(供稿:楊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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